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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要求
大兴社保中心 2020/3/25

关于规范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要求

  为有效落实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维护基金安全和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大兴区将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本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把控力度,做好政策宣讲,规范参保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坚决杜绝“社保代缴”等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落实本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舆情监控,做好政策引导,坚决杜绝散布诱导企业违规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信息,请各参保单位不轻信、不上当,自觉按规定办理社保业务。

  三、加强对单位类型变更、享受减半征收单位与享受免缴单位之间的人员变动、退费等重点业务的监测,对存在异常数据的参保单位进行全面核查。

  四、对违规办理社保业务的参保单位,适时终止其网上申报办理业务资格,约谈法定代表人,由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责任。

  五、如单位或个人发现违规享受本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相关线索,请拨打大兴区人保局监督举报电话010-81296612,共同维护企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参保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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