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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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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审核) 用人单位使用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其中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更为快捷。 ㈠ 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登记单位信息 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已将社会保险登记作为“一网通办”服务事项纳入其中,新注册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在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即完成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同时,企业开户银行信息通过与人民银行信息共享,由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推送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用于社会保险费缴纳,无需签订纸介银行缴费协议。 ㈡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登记单位信息 未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新注册单位开通网上服务”模块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页面,按照单位不同性质点击“企业初次登录”使用微信打开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描二维码或“非企业初次登录”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并点击“确定”,录入单位信息并提交成功后,即时办结,记录下网上登记交易号。如需重新登录,点击“再次登录”,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网上登记交易号,点击“确定”。 ㈢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登记单位信息(此项为应急途径) 1.软件下载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 2.软件操作 ⑴系统登录 双击桌面“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单位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图标显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默认admin)和口令(默认1),点击“数据采集”,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⑵信息录入 ①点击“单位预登记”进入“单位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单位信息。 ②点击“单位预登记”进入“单位信息查询”模块生成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将以上两个数据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介质并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㈣经办机构审核材料 1.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任何材料。 2.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需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准确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单位报送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留存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返还用人单位一份,社保参保登记工作完成。 ㈤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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