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办理社保业务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要求,自2017年7月起开始为外籍人员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各经办机构在为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参保人经办社保业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㈠社保经办机构对持有2017年7月1日前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2017年7月1日后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均应为其办理相关社保业务。
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可通过扫描《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右下方二维码查验证件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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