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5/9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此项业务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现场办理。

㈠系统登录

  用人单位登录“机关事业养老单机版”软件,进入“北京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用户登录”界面后,点击“登录”,进入“机关事业养老单机版”界面。

㈡软件操作

  1.在职转退休操作

  ⑴在“机关事业养老单机版”界面点击“职工减少”模块,输入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询”,调出需转退休的参保人信息。

  ⑵减少原因选择“退休”,点击“确定”,为职工办理在职转退休减员。

  2.退休人员信息登记

  ⑴在“职工信息管理”中,输入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询”,调出需转退休的参保人信息。

  ⑵录入需要填报的退休人员信息(蓝色标识为必录项),点击“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副表四)<机关单位改革后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待遇项目表>》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副表六)<事业单位改革后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待遇项目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3.退休数据报盘

  点击“报盘管理”,输入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报盘类型选取“职工减员报盘”,选取报盘时间后点击“查询”,调出转退休参保人信息,点击“报盘”。点击“打印”,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㈢上报经办机构材料

  1.存有减员和人员变更信息的报盘文件

  2.各类表格

⑴系统生成

  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副表四)<机关单位改革后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待遇项目表>》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副表六)<事业单位改革后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待遇项目表>》各1份。

⑵单位填报

  加盖公章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各1份。

  需要增加医疗保险市级公疗标识的还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公费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表三A)》各1份。


 关联内容
  关于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征及缓缴政策提示 
  在职职工如何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 二次申领业务有哪些办理渠道? 
  参保人员如何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如何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人脸识别方式进行异地资格认证?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如何办理(非机关事业)? 
  港澳台人员办理社保业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本市工伤保险关系是否可以转移? 
  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养老金应当如何支付? 
  企业安排职工灵活工作的工资发放标准? 
  阶段性降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的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实如何处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医疗和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用人单位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北京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取消“法人一证通”办理网点的时间?新开办企业如何办理相关业务?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手续如何办理(非机关事业)?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何时由税务部门负责?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 
  目前执行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发生事故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受到伤害可以认定工伤? 
  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范围? 

 关键字
  事业  单位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教〔2022〕160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的通知 财会〔2022〕26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的通知 财会〔2022〕27号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2〕29号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财资〔2022〕124号

 国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管资〔2022〕438号

 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教〔2022〕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资〔2018〕10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8〕9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20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资〔2015〕9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9〕192号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管资〔2009〕167号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管资〔2009〕168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36 号

 关于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12〕97号

 北京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暂行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一些企业事业单位走私案件的通知 国办函〔1985〕8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1〕14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6] 3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降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65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5〕85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4] 84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