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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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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 ㈠提交材料 1.报表填报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生育保险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2.分娩人员 ⑴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⑵非中文材料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 ⑶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 3.引、流产人员 ⑴《结婚证》原件。 ⑵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㈡ 经办机构办理 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后,领取《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并签字确认。 ㈢待遇发放 选择单位发放的,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应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选择银行代发的,款项于次月中旬发放到申领人个人账户。 ㈣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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