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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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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 ㈠本人自主认证 通过“北京通”APP软件下的社保认证服务进行自主认证,无需再前往居住地相关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操作步骤如下: 步骤一:手机下载“北京通”应用软件 步骤二:进入“北京通”开启实名认证。(可在“北京通”服务页面或“我的-身份认证”页面下开启) 步骤三:在“北京通”服务页面点击“全部”,选择政务服务栏目下的“社保认证”,进入页面。 步骤四:本人认证的,确认本人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人脸识别服务,按照提示完成识别。 由他人代为认证的,请正确填写需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人员的身份信息,填写后提交,再进入人脸识别服务,按照提示完成识别。 步骤五:提交成功, 3个工作日后可在“北京通-社保认证”页面上“认证记录”中查询认证结果。 ㈡异地认证机构协助认证 1.非在京长期居住领取待遇人员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未收到表格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办事指南”-“社会保险待遇”-“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表格下载”项下,下载、填写、打印),前往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柜台办理。 2.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认证机构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金保工程─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由异地认证机构留存;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认证机构不能通过该系统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应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寄回所在单位。 ㈢由所在单位协助认证 与本人所在单位联系,经单位核实后,将《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寄回所在单位。 ㈣境外居住人员认证 出境定居或在国外生活(特指已转外国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在本市领取待遇人员,除可选择手机通过北京通APP软件下的社保认证服务进行自主认证外,还可选择去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并将加盖有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印章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寄回所在单位。 ㈤注意事项 1.适用人员 文中“非在京长期居住领取待遇人员”、“需本市协助认证的享受异地社会保险(障)待遇的人员”和“出境定居或在国外生活(特指已转外国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在本市领取待遇人员”,指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定期支付符合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的下列人员,包括: 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⑵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⑷按月领取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 ⑸其他按月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的人员。 2.材料要求 ⑴相关表格如需手工填写,应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⑵公章应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 3.收费标准 境内认证不收费,境外认证按驻外使(领)馆要求执行。 ㈥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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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待遇 资格 协助 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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