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
此项业务需由申请办理转移职工的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㈠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参保职工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参保职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凭证打印
经办机构为转出人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其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3.凭证传递
由转出人员本人将上述凭证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㈡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其手续应全部办结成功。
2.当月减员后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需确认当月社保缴费已经记账后方可办理。
㈢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
|
关联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