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范围和参保人员类别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类别包括: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包括本市及外埠职工、台港澳职工及外国籍职工。
(2)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个体工商户的雇主本人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已经报市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延期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2010 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201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 号)规定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5)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建设项目职工办
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建设项目职工是指在建设项目下使用的,参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从业人员,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对固定的职工。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建设项目职工,包括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建设项目职工。
|
关联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