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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非机关事业)死亡减员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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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非机关事业)死亡减员办理 本项业务操作需要死亡人员所在单位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或手工填报相关表格操作,在职人员需在死亡次月,退休人员需在死亡当月办理。 ㈠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申报 1.软件下载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 2.系统登录 双击桌面“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图标显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默认admin)和口令(默认1),点击“数据采集”,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3.软件操作和数据报盘 ⑴在“个人变更登记─减员”模块中,“医疗/四险个人停止缴费(支付)原因”选择“死亡”; ⑵在“数据交换─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 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介质; ⑶选择“单位名称”和报盘类型(若与上次业务不同选“新报盘”,“重复报盘”内容与上次报盘一致),点击“查询”,确认刚才进行的业务操作后,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 ⑷通过“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 4.报表下载 用人单位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下载《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㈡经办机构审核 1.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审核 除存有死亡人员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各一式2份。 2.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⑴在职人员死亡 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并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业务。 ⑵退休人员死亡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丧葬补助费和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生前未发放完毕)余额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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