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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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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1月25日—27日),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春节调休假期(1月24日、28日、29日、30日)和国家延长假期(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期间属于休息日,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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