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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何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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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何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婚姻变动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提取对方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可通过以下两种办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点击“民政校验”,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 在“离婚分割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分割依据,包括“经法院判决离婚”和“协议离婚”,并录入分割金额。分割依据选择“经法院判决离婚”的,需上传“法院判决书”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影像;选择“协议离婚的”,需上传“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影像。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原件及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的),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或人脸识别)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原件及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证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3)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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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住房 公积金 缴存 提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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