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事项变更业务问答 | ||||||||||||||||||||||||||||||||||||
| ||||||||||||||||||||||||||||||||||||
| ||||||||||||||||||||||||||||||||||||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事项变更业务问答: 1.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下列七种情况可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1)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个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身份证件号码与实际不一致; (2)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住房地址、住房支出金额等房屋信息与实际不一致; (3)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限额与住房实际支出不一致; (4)离婚后解除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双方的配偶关系关联;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信息,包括:变更联名卡卡号、重置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终止联名卡制卡流程、联名卡恢复; (6)变更约定提取日、变更约定提取周期、停止约定提取; (7)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户籍所在地、籍贯、婚姻状况、执业资格、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毕业学校、职业、职务、职称、户口类型、家庭月收入、家庭地址、家庭邮编、电子信箱、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 有两种方式可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上述7种情况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可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本人办理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材料,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其中:变更个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应加盖单位公章,能够提供在公安机关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材料的(如记载变更信息的户口本、公安机关盖章的变更记录)可以不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信息变更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变更人本人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人处签字。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只有第(7)种情况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但该情况下婚姻状况只能通过柜台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点击页面上方的“个人信息”,进入个人信息页面,在“辅助信息”部分,输入或选择变更后的信息,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内容即时生效。 注意:修改手机号码时系统将向原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验证无误后方可修改。 2.离婚后,如何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解除双方的配偶关系关联? (1)协议离婚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2)诉讼离婚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变更人本人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人处签字。 3.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的变更? 已办理约定提取的,可以变更约定提取周期和约定提取日,也可以申请停止约定提取。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约定提取周期可以选择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但租房提取的约定周期为三个月。约定提取日可以为任意自然日。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变更人本人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人处签字。 4.已办理过购房提取,需要变更房屋信息,如何办理?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以及办理购房提取时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购房类型不同,提供的材料不同,具体请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办事指南—公积金提取);若产权人为配偶且住房公积金系统未关联配偶信息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变更人本人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人处签字。 5.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哪些单位信息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变更? (1)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箱、单位性质、单位隶属关系、单位所属行业、单位设立日期等;但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变更。 (2)单位账户信息,包括: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单位缴存比例(除办理跨年业务外一个公积金年度内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只能变更一次)。 (3)变更、添加或删除单位经办人。 (4)委托收款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银行联行号、委托收款日。 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如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未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6.为什么单位已经开通了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和经办人变更? 因为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没有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需补充登记后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和经办人变更。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单位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记载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填写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未变更的信息保持空白。 7.如何办理单位名称变更?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单位名称: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口令”或“证书”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后,在“单位名称”后的文本框中录入新的单位名称,点击右侧的“单位信息核验”,如核验通过,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本页面继续变更委托收款信息中的“付款单位名称”;最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如核验不通过,系统提示“请先到发证机关进行变更”,不能继续操作。此时请核实录入的单位名称与单位证件上记载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如录入错误导致不一致,修改后重复上述操作步骤;如录入名称与证件一致,则表示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与发证机关系统中记录的单位名称不符,单位须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编办等发证机关变更单位名称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变更。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或已开通网上业务但住房公积金系统未登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原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并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等)、变更后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名称”后填写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其他未变更的信息保持空白;背面“缴存单位委托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栏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8.如何办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后,点击“法定代表人姓名”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页面中录入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点击“确认”,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按照上述步骤,分别变更“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和“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最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或已开通网上业务但住房公积金系统未登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变更后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后填写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相应信息,其他未变更信息保持空白;背面“缴存单位委托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栏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9.增加单位经办人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行操作吗?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经办人信息二”或“经办人信息三”中点击“经办人二姓名”或“经办人三姓名”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录入新经办人姓名,点击“确定”,新经办人信息显示为黄色。按此步骤,分别选择或录入新经办人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经办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10.单位经办人已离职能通过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变更吗?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但单位必须至少保留一名经办人。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然后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操作: (1)需要变更的经办人为系统中登记的经办人一。此种情况需要变更经办人一信息,以新经办人信息替代原经办人信息。点击“经办人一姓名”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录入新经办人姓名,点击“确定”,新经办人姓名显示为黄色;按此步骤,分别选择或录入新经办人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变更手机号码时,在弹出的“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录入新手机号码,点击“确定”后若页面中有“短信验证码”录入框,需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录入新手机号码接收的验证码。经办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2)需要变更的经办人为经办人二或经办人三。如需删除该经办人,点击“清空经办人二信息”或“清空经办人三信息”;如需更换新经办人,点击相应信息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录入新经办人信息,点击“确定”,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经办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11. 如何变更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性质、单位电子信箱、单位设立日期、单位所属行业、单位隶属关系、单位经济类型等信息?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单位其他信息: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点击需要变更信息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页面中录入变更后的信息,并点击“确认”,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或已开通网上业务但住房公积金系统未登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在表中对应的信息项后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如单位有多项信息需要变更,可填写在同一张表中,未变更的信息保持空白。 12.如何变更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信息?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信息,但是托收日当天不能办理。可以变更的委托收款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银行联行号、委托收款日。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委托收款信息”中点击相关信息项右侧的“变更”,在弹出页面录入变更后的信息,点击“确定”,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在“委托收款信息变更”部分填写对应变更后的信息,未变更的信息保持空白。 13.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如何变更委托收款日? 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可以多次变更委托收款日,但在委托收款日当天不能进行变更。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委托收款信息”中点击“委托收款日”右侧的“变更”,在弹出页面录入变更后的委托收款日(1-28日任选),点击“确定”,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 关联内容
|
| ||||||||||||||||||||||||||||||||||
关键字 | ||||||||||||||||||||||||||||||||||||
住房 公积金 缴存 提取 事项 变更 业务 | ||||||||||||||||||||||||||||||||||||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 ||||||||||||||||||||||||||||||||||||
相关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