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存的单位,能否一次托收多个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的单位,可以一次托收多个连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但汇缴月份不可跨住房公积金年度。有以下两种情况:(1)单位预先缴存多个连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2)单位住房公积金处于欠缴状态,一次缴存多个连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将欠缴部分补齐。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汇缴”。若单位当月有人员增减,提交变更(增加)清册或变更(减少)清册成功后,点击页面右侧“确认申报[20XX年-X月]汇缴清册”,在弹出的对话框“是否确认申报[20XX年-X月]汇缴清册?”中点击“是”,系统会提示“申报20XX年-X月汇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若当月无人员增减,可直接点击确认申报。该月份汇缴清册申报完成后,系统将显示“确认申报[20XX年-Y月]汇缴清册”信息(Y月即为X月的下个月)。若单位Y月也有人员增减,提交变更(增加)清册或变更(减少)清册成功后,点击页面右侧“确认申报[20XX年-Y月]汇缴清册”,在弹出的对话框“是否确认申报[20XX年-X月]汇缴清册?”中点击“是”,系统会提示“申报20XX年-Y月汇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若当月无人员增减,可直接点击确认申报。系统将在单位的委托收款日托收20XX年X月和Y月共两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款项。一次性托收多个连续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操作步骤同上。
注:在点击确认申报时,一定要注意审看汇缴月份是否正确,不要误操作多次点击。
|
关联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