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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问答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12/10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问答:

  1.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通过网上申请?

  住房公积金共有17个提取事项,具体如下: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0)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3)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4)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6)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7)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以上提取事项均可通过网上申请,其中(1)、(2)、(6)、(9)-(12)、(14)、(15)九项提取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结。

  2.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单位办理,个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吗?

  除了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两个提取事项外,其余15个提取事项都可以个人办理。

  如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授权书及相应提取材料,由受托人代为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未带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人脸识别办理以上业务。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婚姻状态。如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有记录的选择即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照片。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

  (1)选择“是”的: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别”后,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后,自动查询并填入购房信息。

  (2)选择“否”的: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别”后,录入相关房屋信息,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原件照片。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提交申请。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三步,查看进度。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待审核”、“审核中”的,审核未完成,请稍后再次查看。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4.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限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婚姻状态。如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有记录的选择即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照片。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

  (1)选择“是”的: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别”后,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后,自动查询并填入购房信息。

  (2)选择“否”的: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别”后,录入相关房屋信息,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照片。房屋类型选择“经济适用房支付首付款”或“限价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需上传选房确认单原件照片。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提交申请。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四步,查看进度。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待审核”、“审核中”的,审核未完成,请稍后再次查看。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材料为:(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3)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5.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婚姻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和“房屋产权人”,点击页面空白处,查询成功后系统返显信息;未查询到房屋相关信息的,需录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所购住房坐落、购房金额、售房单位名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上传“上传购房收据/购房发票”和“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申请人持打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回单中注明的材料原件(未带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人脸识别办理该业务),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收据原件遗失的由原售房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或出具遗失说明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3)产权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4)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6.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婚姻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所购住房坐落、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购房人实际缴纳的购房金额为必录入项,并上传“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协议中未注明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的,需要上传“迁房统一发票或收据”影像。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等待初审结果或持材料原件到任意管理部或代办网点柜台办理审核。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

  申请人持打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回单中注明的材料原件(未带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人脸识别办理该业务),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3)拆迁或征收协议中未明确实际缴纳的房价款的,还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4)产权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5)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7.购房时已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婚姻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房屋所有人”选择本人或配偶。

  在“公积金贷款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房屋所有人的公积金贷款信息,申请人可点击选择;如有多条的,可选择一条。未查询到贷款信息的,公积金贷款信息栏显示:没有查询到结果。申请人需确认是否有北京公积金贷款,贷款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有疑问请联系放款机构。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借款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3)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8.全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如何提取?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购房提取记录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本人或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所在省内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购房提取记录又在京无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1.录入基本信息

  系统自动显示用户部分信息,“身份证签发机关(省/市)”按身份证背面签发机关的省/市填写,点击【上传身份证】,从本地上传申请人的身份证影像。用户可自行修改婚姻状况,当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时,用户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婚姻状况。如“婚姻状况”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通过北京市民政校验有记录的,可选择后自动导入婚姻信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配偶户籍”按照户口簿记载的户籍填写。点击【上传配偶身份证】,从本地上传配偶方身份证影像。

  提示:1.申请人的“户籍”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可点击网页上方“个人信息”-“户籍所在地”进行修改。2.“所购房屋坐落”省/市与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签发机关所在地省/市均不一致的,还需上传本人或配偶户口薄照片。

  2.录入房屋相关信息

  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勾选“购房合同”选项,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房屋所有人、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所购住房坐落(省/市)、所购住房地址和购房金额为必录信息项。点击“上传购房合同”和“上传购房发票或契税票”,从本地上传相关文件照片;

  未签订网签合同的,勾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选项,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人、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所购住房坐落(省/市)、所购住房地址和购房金额为必录信息项。点击“上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上传购房发票或契税票”,从本地上传相关文件照片。

  3.录入提取人账户信息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

  申请人将打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回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未带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人脸识别办理该业务),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上述材料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4)购房地址所在地与身份证不符的,还需提供产权人的户口本原件。(5)产权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6)提取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9.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如何提取?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购房提取记录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本人或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所在省内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购房提取记录又在京无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系统自动显示用户部分信息,“身份证签发机关(省/市)”按身份证背面签发机关的省/市填写,点击【上传身份证】,从本地上传申请人的身份证影像。用户可自行修改婚姻状况,当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时,用户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婚姻状况。如“婚姻状况”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通过北京市民政校验有记录的,可选择后自动导入婚姻信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配偶户籍”按照户口簿记载的户籍填写。点击【上传配偶身份证】,从本地上传配偶方身份证影像。

  提示:1.申请人的“户籍”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可点击网页上方“个人信息”-“户籍所在地”进行修改。2.“所购房屋坐落”省/市与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签发机关所在地省/市均不一致的,还需上传本人或配偶户口薄照片。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录入“房屋所有人”、“借款合同编号”、“放款时间”、“所购房屋坐落”、“所购住房地址”、“还款周期”、“贷款金额”、“购房金额”。需要上传借款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

  申请人将打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回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未带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人脸识别办理该业务),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上述材料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3)贷款合同原件;(4)购房地址所在地与身份证不符的,还需提供产权人的户口本原件;(5)产权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6)提取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留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当场退回其他材料,并将提供材料的内容录入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起“个人征信查询”,查询结果一致的,1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

  10.家庭购房应由哪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购房人一方已办理提取,其配偶如何办理提取?

  家庭购房可由夫妻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购房人姓名为提取申请人配偶的,需用配偶信息核查房屋情况,在首次办理时除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购房人一方已办理提取,其配偶申请提取时只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结婚证明原件、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11.租住公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选择为“公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依次填写承租人、备案编号(选填)、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发票金额)、租赁房屋地址。上传公租房合同原件、公租房发票原件影像。“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公租房合同原件;(3)公租房发票原件;(4)租房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5)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12.无租房合同及发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无租房合同及发票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内容均置灰,无需填写。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13.有租房合同及发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并租住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可以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但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时不得超过月租金,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依次填写承租人、备案编号(选填)、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发票金额)、租赁房屋地址,上传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原件、租房发票原件影像。“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3)租房发票原件;(4)租房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5)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14.父母租、购房,子女是否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不能。缴存人租、购房,只能提取夫妻双方名下住房公积金。

  15.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修、翻建、自建本人及配偶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实际支出金额提取。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根据实际选择婚姻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

  “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录入房屋产权人、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坐落、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号、发票密码和大修、翻建、自建支出金额,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录入相应的权证号码,并上传购房材料发票和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等待初审结果或持材料原件到任意管理部或代办网点柜台办理审核。

  第五步,柜台办理。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结婚证原件(产权人为配偶的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网上申请的事项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3)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4)产权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5)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16.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未到提取限额如何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未到提取限额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建议改成提取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17.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已完成网签后退房的,如何处理?

  提取人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终止该套房屋的提取手续,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拒不办理退回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及征信系统。

  18.购买多套房屋,第一套房的提取额度用完了,如何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用其它所购住房办理提取,但需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后办理。

  19.已办理了租房提取,又购买了住房,是否能办理购房提取?

  可以办理购房提取,原有租房提取将终止。

  20.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如何划分?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划分夫妻双方各自的提取限额,只要双方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款即可。

  21.退休后如何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销户提取后不得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并点击右侧“上传相关退休材料”,将与退休相关的材料影像上传。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提取本金”、“提取利息”、“本息合计”三项内容无需填写。

  选择“收款人户名”,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公积金卡卡号。选择“收款公积金卡或储蓄卡银行”,系统出现下拉菜单,选择银行并输入卡号,也可将提取资金打入申请人的公积金卡号中。选择“联行号查询”可查询到所选银行卡发卡行的联行号码。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或体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银行流水等);(3)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22.因继承如何提取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注册用户的,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已故人信息”栏目下,录入已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后,系统自动反显已故缴存人相关信息。需上传已故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的影像信息。

  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信息”栏目下,选择与已故缴存人的关系,同时需上传相关“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影像信息。

  在“收款人账户信息”栏目下,选择“收款人户名”, 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公积金卡卡号。点击“联行号查询”,选择相应的开户银行。选择“收款公积金卡或储蓄卡银行”,系统出现下拉菜单,选择银行并输入卡号,也可将提取资金打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积金卡号中。选择“联行号查询”可精确或模糊查询到所选银行卡发卡行的联行号码。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单位经办人携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已故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确认继承人、受遗赠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原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3)确认继承人、受遗赠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原件;(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提示:一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一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3.出境定居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 “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户口注销证明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24.外籍、港澳台在京工作人员离职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外籍、港澳台在京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 “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并上传“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原件的影像材料。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

  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原件;(3)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26.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刑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刑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并上传“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的影像材料。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

  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3)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27.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离京,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由当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离京,未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男年满55、女年满50周岁,可以通过网上和柜台两种方式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身份证签发机关”按照身份证正面签发机关填写,“户籍”一栏为系统返显,“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按实际离职时间填写。需上传身份证原件影像;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还需上传户口簿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户口本原件(申请人采用人脸识别或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经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户口本原件(申请人采用人脸识别或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3)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不符合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条件的,如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28.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何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婚姻变动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提取对方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可通过以下两种办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点击“民政校验”,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

  在“离婚分割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分割依据,包括“经法院判决离婚”和“协议离婚”,并录入分割金额。分割依据选择“经法院判决离婚”的,需上传“法院判决书”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影像;选择“协议离婚的”,需上传“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影像。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原件及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的),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或人脸识别)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原件及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证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3)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29.如何使用公积金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保障提取资金顺利到账,提取人应使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发放的Ⅰ类银行卡作为公积金卡办理提取业务。北京地方的公积金缴存人均可办理公积金卡,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缴存职工关联公积金卡,可向管理中心或发卡银行申请。通过管理中心关联公积金卡的流程如下: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申请人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钮,添加成功。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30. 如何办理约定提取?

  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购房、租房提取时,可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办理提取间隔为三个月、六个月或十二个月的约定提取(租房约定提取间隔为三个月),后续提取金额按约定的周期划入提取申请人的公积金卡账户中。如申请人授权单位经办人办理约定提取的,申请人需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中明确约定提取日及约定提取周期信息。

  31.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到账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约定提取日未收到应于当日到账的住房公积金,可能存在以下六种情况:

  一是单位汇缴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无可提取金额,导致本次约定到账失败,但本月的提取金额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公积金卡账户中;

  二是申请的提取事项可提取金额已经提满,不能再用该事项提取,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三是个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由于新老单位个人信息录入不一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能合并,导致约定提取失败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经办人办理时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加盖单位公章。

  四是由于首次使用公积金卡,公积金卡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激活公积金卡,激活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公积金卡账户中(例如:购房提取下次约定提取日到账金额应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10元后的其余资金;无房租房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的,下次约定提取日到账金额应为9000元);

  五是公积金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也会导致提取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办理恢复一类储蓄卡的手续,办理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公积金卡账户中;

  六是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如需恢复,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经办人办理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加盖单位公章。

  32.为何约定提取到账金额与上次约定提取到账金额不一样?

  约定提取是指在缴存人选定的日期,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10元后,其余金额自动转入缴存人的公积金卡账户中。单位没有在缴存人选定的约定提取日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约定提取金额就会不一样。例如:某缴存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约定提取日为5日,约定提取周期为三个月。2018年2月5日约定提取金额为3000元(即为2017年11月—2018年1月的缴存额,1000元×3个月),但2018年5月5日时单位还未缴存2018年4月的住房公积金,所以该缴存人约定提取到账金额为2000元(即为2018年2—3月的缴存额,1000元×2个月)。如果单位后续补交了4月的公积金并正常缴存,到2018年8月5日该职工约定提取到账金额为4000元(即为2018年4—7月的缴存额,1000元×4个月)。

  33.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发现购房、租房等材料有疑似问题应如何处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伪造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留滞原件,经甄别没有问题的,留存电子档案后,将原件退回单位经办人或提取申请人本人。

  造假属实,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将不良信息依法依规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34.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在哪下载或领取?

  提取申请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填写任何提取申请表。

  提取申请人授权单位经办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提取业务,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在“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常用下载-表格下载”进行下载,建议使用A4纸打印,也可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领取。

  申请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无需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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