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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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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需要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及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5.3cm*3.5cm)。 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家庭户口的户口簿采用插页式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当事人,需要提交《北京市婚姻登记规范》第三十二条所规定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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