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医疗救助之后,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民政部门还可以提供什么救助?
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
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21〕42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京医保发〔2022〕37号
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民发〔2009〕81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京民社救发〔2015〕403号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2004〕1号
关于对2016年参保城镇特困职工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7〕36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5〕346号
关于对2014年参保城镇特困职工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5〕43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1〕513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9〕15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京民社救发〔2014〕21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救助报销范围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7〕477号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3〕217号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财务业务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微信扫一扫洽谈沟通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