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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品房维修资金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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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品房维修资金退款? 当发生房屋灭失、退房,或资金多交或交错楼号(房号)等情况时,购房人(业主)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维修资金全部或部分退款;退款时,可选择直接领取现金,也可选择将资金划转至购房人(业主)银行一类借记卡账户。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购房人(业主)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退款审核。 携带材料包括:填写《北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获取);退房协议、购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申请部分退款时,若《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第四联已交至权属登记部门而无法提供的,需房屋权属证书原件;购房人(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如购房人(业主)是产权单位的,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代理人办理的,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选择划转银行一类借记卡账户退款的,需购房人(业主)本人银行一类借记卡的原件或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对选择现金退款的,由管理部向购房人(业主)出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金退款通知》(该退款通知有效期一个月);对选择划转银行一类借记卡账户退款的,由管理部向业主(购房人)出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账退款通知》。 第二步:购房人(业主)领取退款。现金方式退款的,购房人(业主)须在退款通知有效期内持填写的《北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金退款通知》、《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业主(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光大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领取退款;如购房人(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代理人办理(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划转银行一类借记卡账户退款的,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直接划转退款至购房人(业主)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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