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使用和非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申请条件不同。非应急使用,需经过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相关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相关业主是指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而应急使用,不需要经过非应急使用所要求的“双2/3”以上相关业主同意,可直接申请办理。应急使用时,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的有关情况告知业主;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
(2)使用情形不同。应急使用仅适用于6种情况,而非应急使用除应急使用的6种情况外,还适用于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情况。
(3)拨付时限不同。应急使用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在接到区住建委或房管局支取通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理资金拨付,特别紧急的,24小时内办理资金拨付;非应急使用的,没有资金拨付的限制性时间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对非应急使用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也会在收到区住建委或房管局支取通知后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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