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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应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本表随《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一并报送。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并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基本信息栏

  1.“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2.“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的无需填写。

  (三)减免税情况栏

  1.“减免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减免税优惠的类型进行勾选。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在“税收协定”项目相关所得类型后的空格内填写具体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其中:编号19“受雇所得”即税收协定规定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存在表中列示以外的减免情形的,应在编号21-23“其他”项目的空格内填写对应的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2.“减免人数”:扣缴义务人填写此栏,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3.“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减免税额合计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申报表“减免税额”栏的金额或金额合计相等。

  (四)减免税人员名单

  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1.“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减免税额”: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相关信息一致。

  2.“减免事项(编号或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情况栏”列示的减免事项对应的编号、减免性质代码及税务机关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

  下载附件: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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