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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人事仲裁须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20

申请劳动人事仲裁须知

一、劳动人事仲裁受理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劳动人事仲裁管辖范围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和石景山区,注册资金在一千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一千万美元以上)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上述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三、劳动人事仲裁时效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四、申请仲裁立案

  申请劳动或人事仲裁,应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两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递交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应用蓝黑或黑色笔书写,申请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依据。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仲裁立案后,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递交有关材料,按时出庭,并对各自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五、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否则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更换或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应向仲裁委书面说明变更情况。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下载附件

  

申请劳动人事仲裁须知.docx


 关联内容
  劳动合同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仲裁申请书(填写示范样式) 
  仲裁证据材料清单(填写示范样式) 
  仲裁授权委托书(填写示范样式) 
  仲裁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示范样式)  (2020/9/20)
  仲裁申请书  (2020/9/20)
  仲裁证据材料清单  (2020/9/20)
  仲裁授权委托书  (2020/9/20)
  申请劳动人事仲裁须知  (2020/9/20)
  仲裁解决争议方式提示  (2020/9/20)
  仲裁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2020/9/20)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情况表  (2020/9/20)
   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员)(示范文本)   (2017/11/1)
   劳动合同书(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施工企业)(示范文本)   (2017/11/1)
  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0年度年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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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  人事  仲裁  申请  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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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内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 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5 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3 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4 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18〕11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17〕271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13〕17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0〕52号

 申请劳动人事仲裁须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7〕70号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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