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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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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拟订本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创新型昌平建设。 (三)负责组织制定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及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产业工程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相关政策;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负责申报本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工作,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区域创新体系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订支持企业发展实验室经济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本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拟订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工作;承担为在昌科研机构提供服务的责任。 (六)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七)制定本区科普工作规划和重点科普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本区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科技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八)研究制定本区与区外科技合作交流的政策;负责本区科技外事工作;负责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九)组织开展政府顾问工作;组织对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负责本区社会发展科学研究课题的立项、验收和管理工作。 (十)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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