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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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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依法承担人民防空工程、警报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三)承担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承担使用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人民防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四)拟订本区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本区人民防空指挥场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进行专业训练。 (五)制定本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安全管理。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六)制定本区人民防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人民防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北京市昌平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面向市民的人民防空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所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八)监督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九)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北京市昌平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人防办要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管理人民防空防护工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细化完善使用标准和管理规定,推进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人民防空防护工程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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