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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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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机构职责: 北京市昌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农村经管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制定本区农村经管相关政策,并协调实施。 (二)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指导本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三)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工作。指导农村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与仲裁。负责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四)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财务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申报建设项目。承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计监测、人员培训等。 (五)承担农村经济统计与分析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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