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责:
一、流村镇党委职能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本镇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制定全镇工作规划,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加强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领党员和干部、群众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3.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4.负责本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5.负责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负责统战和人民武装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流村镇政府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定。
2.负责制定本镇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管理本镇财政预、决算等经济工作,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农民增收。
3.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4.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5.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6.负责村镇建设、土地规划、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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