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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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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城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系昌平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委、区政府的领导,行使相应的党政管理职能。 一、街道党工委职能职责 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根据区委的授权,对街道的全面工作实行政治领导,支持行政组织和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区委的指示,保证市、区政府的政令在本地区的实施。 (二)对辖区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支持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支持社区自治工作。 (三)抓好社区党的建设、属地党员管理工作,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总(支)部、社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和领导。 (四)贯彻党的干部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干部教育,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选拔、培训、考察、任免工作,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街道、社区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六)对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七)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八)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同领导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严肃党纪政纪,消除腐败现象,搞好廉政建设。 (九)加强街道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在思想和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抓好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工作,并协调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辖区的活动。 (十一)协助区武装部做好辖区内的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职能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履行的职责是: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并监督检查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的职责是:向辖区内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布置地区性、群众性的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人民调解等工作;维护辖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履行的职责是:制定辖区社区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社区服务资源,协调、指导便民利民事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参加辖区内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 (五)对居民履行的职责是: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 (六)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实施监督考核的职责是: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考核结果向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作为对派出机构负责人或专职人员进行任免、调动、奖惩的依据之一。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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