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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政府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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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政府机构职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崔村镇党工委系昌平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委、区政府的领导,行使相应的党政管理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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