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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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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资源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管理各业生产、经营, 负责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三、制定实施村镇建设规划,负责地方道路建设,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 护,做好动植物防疫、病虫害防治和护林防火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科普、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工作,调 解和处理信访、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老人、儿童、妇女、青少年、少数民族和残疾 人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负责人民防空、预防自然灾害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对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依法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七、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八、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普法教育。 九、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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