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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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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北京市法规和规章,对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及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三)负责全区大气、水体等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全区环境监理,依法征收、使用和管理排污费,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全区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信访调查处理工作。 (四)按照市政府和市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和评比,督促乡镇政府执行环境保护法规。 (五)组织实施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批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负责全区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为环境保护产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八)依法监督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九)协调指导全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环境科学知识。 (十)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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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 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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