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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7月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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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7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北京市密云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京市密云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 http://www.bjmy.gov.cn/ 2.公共查阅窗口。北京市密云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密云水源东路358号11层,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密云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水源东路358号 联系电话:69098188 传真号码:69027548 通信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水源东路358号 邮政编码:101500 电子邮箱:mytzcjj2015@126.com(仅作为联系方式,不作为申请渠道)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密云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密云区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密云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水源东路358号;邮政编码:101500。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10-69098118。 4.网页申请。请登录密云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载附件:(1)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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