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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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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责: 1.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区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2.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有关制度和规定。 3.推动区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协调解决区属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促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4.依照法定程序及规定,对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进行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 5.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研究分析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成果及经济责任实施审计,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研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所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的管理。 7.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相关工作,向国有及国有(相对)控股、参股公司委派董事。 8.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的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9.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系统内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负责本系统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各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信访等综合调处工作,协调解决区属原关闭、破产、转制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11.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2.指导本系统的统战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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