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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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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办公室 一、工作职责事项名称: 1、政府公章管理。 2、机关公共设施管理。 3、机关车辆管理。 4、机关伙房管理。 5、机关会议室管理。 6、机关保安管理。 二、工作流程: (一)公章管理 办理方式:即时办理 办理手续: 1、正式文件、合同需镇长签字后盖章。 2、各科室报表、证明材料需主管镇长签字后盖章。 3、一般性证明文件需要村级或单位证明经政府办主任签字后盖章。 4、因工作需要带走使用公章的需请示镇长同意。 5、对公章使用做好详细登记并保存初级证明材料。 (二)机关公共设施管理 1、对机关办公楼内上下水、照明、热水器每周巡查2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对空调每2年专业清洗保养一次;日常使用中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3、对门窗玻璃每年春节前专业清洁一次。 4、对门厅玻璃每周清洁一次。 5、楼道、卫生间随时保持清洁。 6、院内排水设施每年4月15之前排查一次。 7、国旗每年五一、十一各更换一次。 8、对供暖锅炉及管线每年10月完成彻底管护维修,在冬季供暖期随时进行检修,对锅炉房每周巡视一次。 (三)机关公车管理 1、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维修保养一次。 2、机关各科室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协调用车。 (四)机关伙房管理 1、机关食堂负责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用餐的卫生、健康、营养均衡。 2、一个月汇总一次各进货收据,汇总对账后,将发票交领导签字。 3、按机关用餐管理办法规范接待用餐。接待人员领取饭票后,凭饭票用工作餐。 4、食堂每天消毒3次,保持干净整洁,营造优雅舒适的就餐环境。 (五)机关会议室管理 办公室负责大小会议室的日常管理、设备及维修管理。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向办公室协调安排。 (六)机关保安管理 1、保证机关警卫24小时值班不断岗。 2、加强夜间机关院内安全巡视。 3、加强工作时间内对进出机关人员的登记管理,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4、负责机关大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5、在岗人员必须统一服装,着装整齐,待客热情。 6、禁止无牌照机动车进入院内,包括摩托车、农用三轮车等,并做到院内车辆停放整齐。 7、节假日自动门应关闭,不能半掩半开。 8、加强夜间巡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与值班领导沟通。 9、做好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临时性工作:会务安排、会议通知、政府工作等。 党建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负责干部交流、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险、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党员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等。 财政科 负责全镇的财政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全镇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财会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督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党员干部纪律检查、行政监督。 办公电话:61969699 负 责 人:刘怀芬 教科文体办公室 主要职责: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等证件的办理等日常基础性工作;禁毒工作;卫生计生全面转型时期的各项临时性工作;镇域旅游;文化工作;体育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文化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电影放映,文艺比赛,各项文化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 城管分队 主要职责:城管执法 社会事务管理科 主要负责国土资源日常管理,违建管控、耕地保护、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固定资产工作,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 农业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林业、果品技术的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产品生产资料的供应及产品的销售;负责畜牧养殖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及畜产品的销售。 负责农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全镇农业、农机、畜牧、蔬菜等涉农事务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农业果品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农产品生产资料的供应及产品的销售;畜牧养殖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及畜产品的销售。 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全镇减煤换煤工作,智慧镇罗营建设工作,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工程验收,美丽乡村,各种新农村项目申报等。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社会保障事务所 一、事项名称: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流程。 2、办理无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工作流程。 3、办理城乡低保工作流程。 4、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工作流程。 5、城镇低保复审工作流程。 6、农村低保复审工作流程。 7、低保家庭子女申请教育救助工作流程。 8、农村低保户申请危房翻建或修缮补助的工作流程。 9、民政优抚人员复审工作流程。 10、关于医疗求助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工作流程。 11、低保家庭、残疾人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工作流程。 12、办理残疾证工作流程。 13、办理无业重残人员生活补助工作流程。 14、民政优抚对象、残疾人补助金发放工作流程。 15、五保人员入敬老院申请的工作流程。 16、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流程。 17、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流程。 18、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工作流程。 19、企业退休人员报销药费工作流程。 20、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医疗保险报销药费工作流程。 21、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药费工作流程。 22、失业人员按月报销药费工作流程。 23、失业人员档案接收及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认定的工作流程。 24、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工作流程。 25、办理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工作流程。 26、办理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工作流程。 27、办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工作流程。 28、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批工作流程。 29、办理廉租住房资格审批工作流程。 30、社保所上报报表及月报工作。 31、社保所报表及审批材料存档管理。 二、工作流程: • 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政策、流程 现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基础养老金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 参保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男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在校生除外),未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 如何办理:参保人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折,存入保费后持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村委会登记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根据测算,2009年的缴费标准为960元----7420元。 享受待遇: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之日起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之日起,男已满45周岁、女已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外埠迁入本市的),不间断缴费的。需要注意的是: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之后,外埠迁入本市的人员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保险费。 如参保人达到年龄时仍不符合前两项规定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5年,在延长期内达到规定的;如果延长缴费5年仍不符合,按照不低于上一年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保险费。 到达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额的计算方法: 月领取金额=存储总额÷计发月数+280元 (计发月数:男为139,女为170。) 1.办理正常领取所需材料: 领取人持缴费证、缴费专用存折复印件一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需参保人签字)、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一次性清算领取所需手续: A 08年12月31日前没有领取农保待遇胡,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的人员 领取人持缴费证、缴费专用存折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本人书面申请一份(申请上注明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 B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 领取人持缴费证、缴费专用存折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死亡证明一份、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继承人书面申请一份、继承人与参保人关系证明一份 3.个人帐户继承领取 领取人持缴费证、缴费专用存折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死亡证明一份、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继承人书面申请一份、继承人与参保人关系证明一份、无继承人的村委会证明一份 (二)办理无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工作流程 1、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于满60周岁的次月1-5号前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份及2寸照片二张到村委会进行登记,填写《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个人申请表》,村委会负责人于每月7日将材料上报镇社保所。 2、已领取福利养老金后又死亡的人员,其家属应提供医院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派出所死亡证明)、派出所开据的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到村委会,由村委会上报到社保所,由社保所审核材料,并填写减员表并上报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3、镇社保所审核材料并录入信息,于每月1—8日,将材料报送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4、区劳动局社保中心进行审核,30个工作日内将福利养老金存折下发到镇社保所。 5、镇社保所及时将福利养老金存折发放到村委会,由村社保协管员及时发放给本人。 (三)办理城乡低保工作流程 具有本镇农业户口,年人均收入低于平谷区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可申请农村低保;具有本镇正式非农业户口,月人均收入低于平谷区城镇低保标准的家庭可申请城市低保。 1、个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申请条件:具有本镇农业户口,年人均收入低于平谷区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可申请农村低保;具有本镇正式非农业户口,月人均收入低于平谷区城镇低保标准的家庭可申请城市低保。 2、村委会按低保政策标准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提交村两委班子会讨论。 3、村两委班子讨论通过的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到会代表达到三分之二,半数代表以上同意,会后由村委会及时向村民公示7天,并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和准备相关材料。 4、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户由村委会核查小组负责填写《城乡低保待遇审批表》,由书记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镇社保所。 5、镇社保所对村级上报的申请户要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检查上报件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微机进行网上审核,经镇主管领导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6、区民政局审批合格的低保户由镇社保所负责将低保金按月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工作流程 镇社保所每月25日根据民政局社救科提供的低保人员花名册及资金情况明细表填制所需自制凭证,逐级审核签字后到财政科开拨款单,下月3日前(特殊情况除外)把资金发放花名册和拨款单报送农业银行,由银行代发。 (五)城镇低保复审工作流程 1、镇社保所一年二次(每半年一次)对城镇居民低保户按政策标准进行入户复审,并按要求填写调查表,经本人确认情况属实,签字并按手印。对已不符合城镇居民低保条件的由镇社保所将相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社救科,民政局社救科按相关政策审核后取消低保待遇。 2、镇社保所每年组织低保家庭户参加公益性活动,二次不参加者取消低保待遇。 (六)农村低保复审工作流程 1、村委会每年在1月24日和7月24日召开村民代表会时,按低保政策标准对现有的低保户进行复审。要求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会表决,半数以上不通过的低保户,由村委会报到镇社保所。 2、镇社保所对村级未通过的低保户逐户走访、审核,并按要求填写调查表,经调查人确认情况属实,签字并按手印后,将材料上报区民政局社救科,民政局社救科按相关政策复核后取消低保待遇。 3、镇社保所每年组织低保家庭户参加公益性活动,二次不参加的取消低保待遇。 (七)低保家庭子女申请教育救助工作流程 1、每年8月31日前,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家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和学生考学情况。 注申请条件: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当年考入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可以申请教育救助。 2、村委会负责收集相关材料报镇社保所,材料包括: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复印件等。 3、镇社保所负责核实相关材料并报区民政局社救科审批。 4、区民政局社救科负责教育救助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八)农村低保户申请危房翻建或修缮补助的工作流程 1、每年3月份之前,个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和房屋现状。 注申请条件:农村低保家庭出现危房或房屋部分损坏、漏雨,自己无经济条件翻建或修缮的可申请危房补助。 2、村委会负责调查核实,经两委班子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要填写《危房翻建审批表》并负责将个人申请和审批表报镇社保所。 3、镇社保所对上报的申请户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经镇领导研究同意后上报区民政局社救科。 4、区民政局社救科将入户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翻建或修缮。 5、由区民政局社救科负责对完工的危房翻建、修缮户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区民政局负责填制发放花名册,区财政局根据民政局批复将资金划拨到镇财政科,镇社保所负责请示领导审批后,由镇财政科负责发放补助金(补助标准由区民政局决定)。 (九)民政优抚人员复审工作流程 1、各村民政干部应及时掌握本村民政优抚人员变动情况,如出现死亡、户口变更和迁移等情况,民政干部要在7日内将民政优抚人员死亡证明、户口变更和迁移等证明材料上报到镇社保所。优抚人员家属有义务及时(5日内)向村委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故意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优抚人员家属和村民政干部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2、镇社保所每季度末(发放资金前),根据各村民政干部上报的优抚人员死亡、户口变更和迁移等情况以及殡仪馆死亡人员花名册,入户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情况属实的在每季度资金发放前及时报区民政局优抚科、计财科进行相应的消减和变更工作。镇社保所负责将承办结果及时通知村民政干部,再由民政干部负责通知优抚人员家属,并做好解释工作。 (十)关于医疗求助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工作流程 (一)申请。农村低保救助对象,除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集中办理,按照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给予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办理报销后,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可直接到镇社保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查验); 3、《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附照片(查验)或生活困难补助等特困证明; 4、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精神病防治机构)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单据、处方(或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或复印件);转诊的,应出具转诊证明(或复印件); 5、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待遇的,需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用的详细单据或证明;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低保家庭、残疾人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工作流程 1、个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和临时困难的详细情况以及自救情况等。 注申请条件:农村低保户、残疾人户由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患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济。 2、村委会收到个人申请组织人员负责调查核实,并经两委班子会讨论,对符合条件的本村要先给与解决,解决后仍有困难的可填写《救济申请书》,并由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上报镇社保所。 3、镇社保所负责对困难户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核实调查,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汇总后每季度报镇领导办公会审批一次。 4、镇社保所负责填制临时救助发放花名册,请示领导审批后交到镇财政科,由财政科负责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到户。 (十二)办理残疾证工作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 (1)、村委会介绍信(加盖公章),写明家庭基本情况、致残时间、致残原因、残疾部位等。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精神残疾证明必须是平谷区韩庄医院开据);三张2寸照片。 2、办证方法 带好相关材料到区残联1层大厅办理,本人必须到场。 注:区残联地址:平谷五中往西,宏思达公司旁边。 (十三)办理无业重残人员生活补助工作流程 1、本人(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且无业)到区残联进行重残鉴定(鉴定时间由区残联定)。 2、鉴定合格的重残人员要填写《无业重残人员补助审批表》并准备相关材料,由区残联报市残联审批。 3、无业重残人员生活补助金由区残联按季度拨入镇社保所专户,再由社保所发放到个人账户,补助标准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只重残人本人享受)。 (十四)民政优抚对象、残疾人补助金发放工作流程 1、镇社保所按照资金财政统发规定的时间制作残疾人定补金、重残无业人员补贴及退休退职、精简老弱残生活补贴等资金发放花名册,逐级审批后报到区民政局社救科。 2、区民政局社救科审核无误后报到区民政局计财科,计财科通过金财专网把定补资金发放数据上传到区财政局预算科,预算科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金财专网把定补资金发放明细表及统发电子数据转到镇罗营镇财政科专网,财政科把定补资金发放明细表交到镇社保所。 3、镇社保所根据明细填制所需自制凭证领导审阅签字后交到镇财政科,再由镇财政科拨款到指定银行发放资金。(农业银行华山支行镇罗营分理处)资金发放一个星期后,镇社保所及时到银行领取资金发放表并交到财政科入账。 说明:各项资金补贴发放时间(无特殊情况发放月的6日): a、退职人员工资、残疾人定补金、无业重残人员补贴、精简老弱残生活补贴金一季度一发。 b、退休人员工资一月一发。 c、民政对象每季度一发。 (十五)五保人员入敬老院申请的工作流程 1、本人(本镇农村五保对象)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身体状况、房屋及土地财产情况以及现享受各种救济情况等。 2、村委会负责对五保对象及其亲属讲明入住敬老院的有关政策,经村两委班子会讨论通过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上报到镇社保所。 3、镇社保所对上报的五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入院前要进行健康状况体检,确定无精神病、严重传染病的给与接收入院,并负责组织本人、村委会及敬老院三方签订入院协议书。 (十六)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流程 1、参保人员需带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份、1寸照片二张、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一份或拿现金(老年人存入300元,婴幼儿存入50元),到镇社保所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镇社保所负责人对材料进行核实,将个人信息录入系统软件,符合条件的在每个参保月份的25日前上报区劳动局医保中心。 3、区劳动局医保中心审核并打印《北京市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由社保所在5个工作日内(双休日延后)发给参保本人,医疗手册在次月生效。 4、婴幼儿在每年的7、8、9月份参保,老年人在每年9、10、11月份参保。 (十七)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流程 1、参保人员的条件: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居民。 2、缴费标准: (1)、城镇无业居民缴费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0元。 (2)、城镇无业居民中残疾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3)、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无业居民、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3、参保时间: 每年9月1日到11月31日。 4、所需要的材料: (1)、参保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社保所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城市低保和城市困补人员,需分别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简称《低保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简称《困补证》)。 (3)、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交《低保证》、《困补证》以及《北京市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证》等证件中的一种。 5、参保流程: (1)、参保人员将所需材料交到镇社保所,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镇社保所负责人对材料进行核实,将个人信息录入系统软件,符合条件的在每个参保月份的25日前上报区劳动局医保中心。 (3)、区劳动局医保中心审核并打印《北京市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由社保所在5个工作日内(双休日延后)发给参保本人,医疗手册在次月生效。 (十八)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工作流程 1、参合村民持医疗本、住院前7天所发生的门诊发票(必须与住院发票为同一家医院)、诊断书、住院发票、药品清单、住院明细表等到村委会,交给村合作医疗协管员。由协管员初步审核票据是否符合报销要求并填写报销凭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参合村民确认无误后签字。 2、村合作医疗协管员于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星期五将所需材料交到镇结算中心,由接待员对票据进行张数、金额、医院级别等的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当场说明原因予以退回,并在报销凭证登记表上注明。 3、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星期五为镇结算中心报销时间,主要从事审核(由医院专人负责)、录入信息、复核(录入的患者姓名、医院级别、总费用、自负费用、报销费用是否为零等)工作,并逐笔打印,最后逐村逐笔核对当月全部报销单。 4、每月21日左右,工作人员汇总报销情况,逐村打印报销登记单,并持上报表到区合管中心批款。 5、报销款到后(大约22日左右)由镇结算中心现金会计通知各村协管员到镇结算中心领款(现金支票),领、取款时要求各村必须两人以上并有专用车辆。报销款发放完毕后,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当月票据粘贴和档案整理。 6、每月底协管员取款后回村发放,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报销登记单上签字、领款。 7、各村报销情况汇总表随各村报销款一同发放,并要求各村将报销情况汇总表在各村委会显著位置公示,至少7天。 (十九)企业退休人员报销药费工作流程 1、企业退休人员办理门(急)诊药费报销需带如下资料: (1)普通门诊费用: a、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b、收据; c、药品、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2)急诊留观并收入院前7天(含住院当天急诊)费用: a、盖有急诊章的处方; b、收据; c、药品、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d、急诊留观证明或诊断证明。 F、在社区拿药的必须是定点医院。 (3)没有上传号码的药费处方和收据,需加盖急诊章。 a、由镇社保所审核,填写《社保所接收单据登记表》、录入信息、上传报盘文件。 b、由镇社保所在3个工作日内将药费单据送区劳动局医保中心并填写送单登记表。 c、区劳动局医保中心对单据进行审核,并在22个工作日内将报销的药费打入本人医疗保险存折。 d、报销费用明细单由北京银行邮寄给退休人员。 说明: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药费工作流程与退休人员药费报销流程一致。 (二十)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医疗保险报销药费工作流程 1、办理人员需带以下材料到镇社保所报销医药费: (1)住院由医院直接报销。 (2)特殊病门诊费用: a、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b、收据; c、药品、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3)急诊留观并收入院前7天(含住院当天急诊)费用: a、盖有急诊章的处方; b、收据; c、药品、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d、急诊留观证明或诊断证明。 (4)没有上传号码的药费处方和收据,需加盖急诊章。 a、由镇社保所负责人审核,填写《社保所接收单据登记表》、录入信息、上传报盘文件。 b、由镇社保所在3个工作日内将药费单据送区劳动局医保中心并填写送单登记表。 c、区劳动局医保中心对单据进行审核,并在22个工作日内将报销的药费打入本人医疗保险存折。 d、报销费用明细单由北京银行邮寄给报销人员。 (二十一)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药费工作流程 1、办理人员需带以下材料到镇社保所报销医药费: (1)住院由医院直接报销。 (2)特殊病门诊费用: a、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b、收据; c、药品、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3)急诊留观并收入院前7天(含住院当天急诊)费用: a、盖有急诊章的处方; b、收据; c、药品、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d、急诊留观证明或诊断证明; (4)没有上传号码的药费处方和收据,需加盖急诊章。 a、由镇社保所负责人审核,填写《社保所接收单据登记表》、录入信息、上传报盘文件。 b、由镇社保所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将药费单据送区劳动局医保中心并填写送单登记表。 c、区劳动局医保中心对单据进行审核,并在22个工作日内将报销的药费打入本人医疗保险存折。 d、报销费用明细单由北京银行邮寄给报销人员。 (二十二)失业人员按月报销药费工作流程 每月1—10日镇社保所收取失业人员上月所发生的药费单据,并录入劳动力市场管理网(即每月报销的是上个月的药费),11—14日社保所工作人员到医保中心进行单据的审核, 15—17日失业人员可以到镇社保所核实报销金额,27日后报销医药费的失业人员到工商银行进行登折。 (二十三)失业人员档案接收及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认定的工作流程 办理失业人员档案接收及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要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 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区劳动局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1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区劳动局。 2、区劳动局接收失业人员档案后进行审查。根据失业人员的档案记载和缴费时间,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核准后,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和《北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通知单》转到镇社保所。 3、城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户口簿、《身份证》和四张1寸免冠照片、两张2寸蓝底照片到镇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4、镇社保所按照网上信息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十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工作流程 1、失业人员带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转非证明到区劳动局建立临时档案。 2、一周后失业人员带户口本、身份证及两张一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和《再就业优惠证》。 3、失业人员带求职证回本单位办理《招聘城镇职工花名册》。 4、失业人员凭《招聘城镇职工花名册》、《求职证》在社保所提取人事档案。《招聘城镇职工花名册》须加盖招工单位公章和劳动局招工专用章;镇社保所收回《求职证》和一张招聘职工花名册。 5、失业人员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将档案存放指定地点。 (二十五)办理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工作流程 1、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1)、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到镇社保所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再就业优惠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材料填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镇社保所受理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调查近3个月的经营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中填写意见,报区劳动局审核。 (3)、区劳动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市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4)、镇社保所于接到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与其签订《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协议书》。自批准之月起为其申请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手续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对未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镇社保所每月10日前,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缴纳(补缴)社会保险费名单和社会保险补贴台账报就业培训科。 3、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由社保所填写《停止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见附件4),经区劳动保障局批准,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后,书面通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 4、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于每月5日前向社保所如实报告经营状况。 (二十六)办理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工作流程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到镇社保所交验《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镇社保所受理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劳动保障局;区劳动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3)、镇社保所在接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镇社保所如实报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收入等灵活就业情况。不再灵活就业的,应在30日内告知镇社保所。 3、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由镇社保所填写《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表》,经区劳动局批准,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后,由镇社保所书面告知灵活就业人员。 (二十七)办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工作流程 户口在本辖区内的农村劳动力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证明、以及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的人员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等职业技能证书、享受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交《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到镇社保所办理登记。 (二十八)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镇社保所提出申请,社保所审核后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 2、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 3、申请人需向镇社保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2)婚姻状况证明;(3)住房情况证明;(4)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5)重残、低保或优抚证明;(6)《核定表》一式三份等材料。 4、镇社保所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入户调查和评议(20个工作日)。 5、在本镇进行公示15天。 6、公示无异议后镇社保所在2个工作日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建委廉租中心。 7、区建委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复审,并公式15天。 8、公式无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建委。 9、市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下发备案通知。 (二十九)办理廉租住房资格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镇社保所提出申请,社保所审核后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 2、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 3、申请人需向镇社保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3)住房情况证明;(4)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5)重残、低保或优抚证明;(6)《核定表》一式三份等材料。 4、镇社保所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评议。 5、在本镇进行公示15天。 6、公示无异议后镇社保所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建委廉租中心。 7、区建委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复审,并公式15天。8、公式无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建委。 9、市建委在8个工作日内下发备案通知。 10、镇社保所负责通知到本人。 (三十)社保所上报报表及月报工作规范 1、按月上报表: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带动就业月报表。 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失业人员情况月报表。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情况月报表。 北京市社会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报表。 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情况月(年)报表。 说明:每月25日上报到区劳动局相关科室。 2、按季上报表: 北京市农村登记富余劳动力就业情况统计季报表。 北京市职工培训与鉴定情况统计季报表。 北京市企业职工素质情况统计季报表。 北京市农村劳动力、来京务工人员培训情况统计季(年)报表。 说明:每季未上报到区劳动局相关科室。 (三十一)社保报表及审批材料存档管理 1、合作医疗:每年3月底将上一年合作医疗各种账务和报表报送镇档案室。 2、城乡低保:区民政局审批城乡低保的材料随时报送镇档案室 。 3、残疾人:区残联审批无业重残人员的材料随时报送镇档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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