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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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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查督办、信息、保密、建议、提案、议案、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职责。 (二)党群办公室 承担委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项目审批科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资金申请报告、决算审批初审,负责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审批及初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初审及办理(不含市政府投资项目);负责外商投资类、交通运输类、城建类、农林水利类、能源类、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转报);负责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减免缓审批(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减免缓);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履行审批项目监管职能。负责营商环境改革相关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 综合分析本区产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与空间布局规划,并统筹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本区市场及对外贸易情况,研究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和综合性物流口岸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五)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人口调控、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监测分析本区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监测分析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形势,提出调控建议;组织协调价格监测、价格认证、成本调查和价格制度建设等工作。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和本区政府定价商品价格执行情况、收费标准变化情况和本区内的政府定价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拟订本区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等政府管理价格的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对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和供求变化趋势的调查研究。负责我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六)三农发展科 研究本区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乡镇生态环境、水务、农业、气象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协调第一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协同改革科 研究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改革工作;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评估验收和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规划研究,推动平蓟三兴产业、生态、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合作;组织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计划、方案的建议并协调督促落实。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合作中的有关问题。统筹协调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研究解决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接受区委区政府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区政府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拟订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房地产开发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土地利用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参与编制下达土地供应和土地收购储备年度实施计划。研究提出本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有关政策;研究提出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布局;综合分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民航、铁路等国家在本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工作。研究提出本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能源设施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领域有关重大问题。统筹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九)国民经济发展科 综合分析本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拟订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负责生态文明综合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整治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的方案;研究提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布局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监察、节能考核等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调查研究及起草重要文稿工作;负责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组织开展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政策措施;组织研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本区社会资金供求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在本区的执行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和政府投融资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综合分析本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情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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