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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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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2021年1月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6号1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8605025 传真号码:010-88605023 邮政编码:100043 互联网联系方式:sjswjw@bjsjs.gov.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网址为:http://www.bjsjs.gov.cn/。 2.通过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查询,地址位于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17号楼石景山区政务服务局;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68860607。 3.通过石景山区档案馆查阅。地址: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9号;开放时间:9:0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8832640。 4.通过石景山区图书馆查阅。地址:石景山区八角南路2号;开放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二至周五);9:00-17:00(周六);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8878503(8504)转6207。 5.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bjsjs.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邮箱地址为:sjswjw@bjsjs.gov.cn,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二)答复时限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 电话:010-88605063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6号 邮编:100043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附件:(1)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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