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责 | ||||||||||||||||||||||||||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区卫生健康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区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二)推进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订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具体举措。推进卫生健康服务多元化、多样化。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有关政策。 (三)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疾病防控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各项举措。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推进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负责本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规划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营造文化氛围,促进产业发展。 (六)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推进本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进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服务均等化。 (七)负责本区社区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我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卫生监督工作。加强本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九)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开展本区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十)负责本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监测本区出生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本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信息建议;组织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负责本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和药政、动物饲料、动物产品安全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承担本区无偿献血及用血协调监管。 (十三)代管北京市石景山区老龄协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医学会、北京市石景山区计划生育协会。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本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的行业监管,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便捷化。三是更加注重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本区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委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本区与生育相关、人口、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本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拟定本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提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保局有关职责的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效率以及医疗保障水平。
| 关联内容
| | ||||||||||||||||||||||||
关键字 | ||||||||||||||||||||||||||
北京市石景山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 ||||||||||||||||||||||||||
相关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