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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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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组织人事科(主体责任办公室) 统筹文化和旅游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员招聘、科级及以下干部考核、培训和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及下属党组织的党群工作。承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展规划科 负责组织拟订本区文化事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市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督促相关旅游项目实施。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及宣传。指导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统筹协调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介工作。指导、促进新型旅游业态发展,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完成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物科 拟订本区文物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本区域内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单位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本区文物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文物资源普查。协助上级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意见。组织本区内文物抢救性清理工作。负责组织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复)建工程。负责区级及以下文物单位保护工程的立项、审核工作。指导开展文物古迹的利用。完成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业管理科(安全科、假日办) 负责本区文化娱乐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营业性演出活动、艺术品市场、文物市场和旅游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上述领域的行政审批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相关的投诉案件。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旅游景区、住宿经营单位的服务标准化。组织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负责文化、文物、文化市场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处置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协调和指导假日文化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工作。完成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共服务科 统筹推进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本区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和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负责本区文化骨干队伍建设。协调、指导本区群众文学艺术创作活动;指导本区文化类社会组织(团队)活动的开展。指导本区文化馆、图书馆、非遗中心及街道社区公共文化机构业务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成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完成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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