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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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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编制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 编制时间:2021年1月8日 修定时间:2021年1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条例》,本机关特编制《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版(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71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8920357 传真号码:010-88920357 邮政编码:100043 互联网联系方式:tjjbgs@bjsjs.gov.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布: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查询,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地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行政服务大厅(工商局南厅)统计窗口;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010—68862644。 3.北京市石景山区图书馆查阅。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2号;开放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二至周五);9:00-17:00(周六);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8878503(8504)转6207。 4.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信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此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 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71号 联系电话:010-88920357 传真号码:010-88920357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71号 邮政编码:100043 电子邮箱地址:tjjbgs@bjsjs.gov.cn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三)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指法人或组织),代理申请的应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现场填写,也可以在“北京·石景山”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具体接收邮箱地址为:tjjbgs@bjsjs.gov.cn。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得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登记 本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或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 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统计局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10—88920357 电子邮箱:tjjbgs@bjsjs.gov.cn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71号 邮编:100043 投诉接待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附件:(1)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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