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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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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2021年1月修订) 编制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 编制时间:2021年1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特编制《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办公时间:9:0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8607169 传真号码:010-88680381 邮政编码:100144 互联网联系方式:ajj68607170@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相关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北京·石景山”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jsjs.gov.cn/。 2.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查询,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为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17号楼石景山创新平台楼下;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10-68860607。 3.通过区档案馆查询,区档案馆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9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10-68832640。 4.通过区图书馆查询,区图书馆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2号;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10-68878503(8504)转8205。 5.通过应急管理局办公地信息公开场所查询;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10-68607169。 6.其他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此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区政府南楼225室) 联系电话:010-68607169 传真号码:010-88680381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区政府南楼225室) 邮政编码:100043 电子邮箱地址:ajj68607170@126.com 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北京•石景山”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1.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附件发送至ajj68607170@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向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申请信息公开”。 特别说明: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权利救济途径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 010-68860607(北京市石景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010-88699655(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委第二联合派驻纪检组) 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载附件:(1)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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