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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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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2021年1月修订) 编制单位: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 编制时间:2021年1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北京市规划和自然委员会石景山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4号楼(D座)821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8869252 传 真:010-68863431 邮政编码:100043 互联网联系方式:http://yewu.ghzrzyw.beijing.gov.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北京·石景山”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jsjs.gov.cn/。 2.通过区图书馆、档案馆等方式公开信息查询。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申请人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请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指法人或组织),代理申请的请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申请表可以在“北京·石景山”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30。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4号楼(D座),邮政编码:100043 3.邮箱申请:http://yewu.ghzrzyw.beijing.gov.cn/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010-68867426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 下载附件:(1)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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