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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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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编制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编制时间:2021年1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卫生服务中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65号 办公时间:9:0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8887752 传真号码:010-68887752 邮政编码:100043 互联网联系方式:sjshwzx@sina.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信息,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北京·石景山”,http://www.bjsjs.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查阅。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开放时间: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8860607。 3.北京市石景山区档案馆查阅。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9号; 开放时间:9:0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8832640。 4.北京市石景山区图书馆查阅。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2号; 开放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二至周五);9:00-17:00(周六);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8878503(8504)转6207。 5.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65号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43。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10-68887752 。 4.电子邮件申请。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至sjshwzx@sina.com,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监督电话:010-68889372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65号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党委办公室 邮编:100043 投诉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40 下午2:00—5:30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docx 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版) 编制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编制时间:2020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以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区政府机关的网站(http://www.bjsjs.gov.cn)上查阅,也可以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便民手册、新闻发布会、档案馆、图书馆、报纸、广播、电视等途径获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方式查询。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 通过“北京·石景山”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jsjs.gov.cn/。 2. 通过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16号窗口查阅。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开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68860607。 3. 通过北京市石景山区档案馆查阅。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9号;开放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68832640。 4. 通过北京市石景山区图书馆查阅。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2号;开放时间:周一:12:30-19:00,周二至周五:8:30-19:00,周六、周日: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9:00-17:00;联系电话:010-68878259。 5.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6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40 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10-68887752 传真号码:010-68887752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65号 邮政编码:100043 电子邮箱地址:sjshwzx@sina.com 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40 下午2:00—5:30 2.问题说明:请添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参照区政府第一大类(字段必有: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编、互联网联系方式或邮箱)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请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指法人或组织),代理申请的请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申请表可以在 “北京·石景山”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1.申请方式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电子邮件申请。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附件发送至sjshwzx@sina.com。邮件标题注明“向石景山区环卫中心申请信息公开”。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10-68889372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65号 邮编:100043 投诉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40 下午2:00—5: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下载附件:(1)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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