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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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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八宝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编制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八宝山街道办事处 编制时间:2021年1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八宝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八宝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7月修订)(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八宝山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18号 办公时间:9:0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8682911 传真号码:010-88682912 邮政编码:100040 互联网联系方式:bbsjdxxgk@bjsjs.gov.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利用本机关设置在居民事务服务大厅内的电子触摸屏进行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电子触摸屏公开和在居民事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开三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电子触摸屏公开的信息为公众关注度高、与公众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其中网站网址为(http://www.bjsjs.gov.cn/)电子触摸屏置于本机关大楼一层居民事务服务大厅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其余未主动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居民事务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对外窗口查阅,联系电话88682911,查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信息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办事处401,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18号401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6: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88682911,传真号码:010-88682912,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18号,电子邮箱:bbsjdxxgk@bjsjs.gov.cn 邮政编码100040。 (二)不予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4、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的; 5、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现的; 6、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bjsjs.gov.cn/);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电子邮箱bbsjdxxgk@bjsjs.gov.cn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申请人申请获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本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人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于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到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四、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八宝山街道监察科投诉。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18号410,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10—68682169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18号410室 邮编:100040 投诉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1:3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附件:(1)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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