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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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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机构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鲁谷街道 编制时间:2021年1月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8号 办公电话:686229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传真:68629370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8号 邮编:100040 邮箱:lgjdbgs@126.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以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http://www.bjsjs.gov.cn)上查阅,也可以通过鲁谷街道市民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途径获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进行查询,还可以通过鲁谷社区居民事务服务大厅、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方式查询。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北京·石景山”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jsjs.gov.cn 2.通过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查询,地址: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17号楼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10-68860607。 3.通过北京市石景山区档案馆查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9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010-68832640。 4.通过鲁谷街道市民服务中心查询,鲁谷街道市民服务中心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12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010-68622901。 5.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不予公开情形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行政机关决定公开的,应当在书面告知第三方后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设在鲁谷社区办公室,为街道级依申请受理服务窗口。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8号鲁谷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8622901 传真号码:010-68622901 电子邮箱:lgjdbgs@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8号203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0 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邮箱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lgjdbgs@126.com邮箱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登记 本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⑴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⑵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⑸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鲁谷街道办事处投诉。 监督电话:010-68622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8号 电子邮箱:lg_zxbgs@126.com 邮政编码:100040 投诉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附件:(1)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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