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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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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八角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2021年1月修订) 为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八角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甲36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8876898 邮政编码:100041 传真号码:010-68876898 电子邮箱:bajiao@bjsjs.gov.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jsjs.gov.cn/gongkai/bjjdbsc/xxgkzn_2160/。 2.通过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查阅。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68860607。 3.通过北京市石景山区档案馆查阅。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9号;开放时间:9:0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68832640。 4.通过北京市石景山区图书馆查阅。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2号;开放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二至周五);9:00-17:00(周六);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8878503(8504)转6207。 5.通过本街道政府信息受理点公开政府信息,八角街道受理点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八角北路甲36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10-68876898。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街道受理点 受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甲36号 联系电话:010—68876898 传真号码:010—68876898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甲3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 00,下午14:00-17:30。 邮政编码:100043 电子邮箱地址:bajiao@bjsjs.gov.cn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 “北京?石景山”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以在本机构受理点领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1.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点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附件发送至bajiao@bjsjs.gov.cn。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登记 本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权利救济途径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010-68876898(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街道综合办公室)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010-68860607(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010—68818271(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街道派出监察组)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载附件:(1)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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