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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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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95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8872844 传真号码:010-68833870 邮政编码:100043 互联网联系方式:jwysqgk@bjsjs.gov. 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网址为:http://www.bjsjs.gov.cn 2.通过同级档案馆、图书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95号 联系电话:010-68872844 传真号码:010-68833870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95号 邮政编码:100043 电子邮箱地址:jwysqgk@bjsjs.gov. cn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北京市石景山区教委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至jwysqgk@bjsjs.gov.cn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登记 本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⑴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⑵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⑸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10-68848876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95号教委 邮编:100043 投诉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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