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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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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 查工作。编制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统计分析、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考核奖惩及申诉处理政策。贯彻落实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规定。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的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对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统计分析工作。贯彻落实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划,负责本区博士后工作站的建立、服务和管理。负责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工作。负责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 (三)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及离休等有关政策;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相关政策,负责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组织拟订本区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市级就业政策,研究拟定本区促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区就业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研究拟定本区就业资金使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考核评估、督促检查。负责就业失业监测和形势分析,建立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充分就业地区建设。贯彻执行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执行本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负责拟订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本市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 (六)劳动关系监察仲裁科(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本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贯彻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及外地企业在本区设置的分支机构申办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负责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负责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备案报告和监督管理。拟定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职业培训机构贯彻执行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情况。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和制证工作。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指导协调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有管辖争议的案件。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养老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执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政策。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康复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对本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本区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政策和规划。负责各参保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核准工作。贯彻执行本市农转非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统筹、养老保险金支付的具体政策。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本区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政策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区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及福利养老金支付的具体政策。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贯彻落实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受理投诉举报,组织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九)综合财务科。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对本系统财务人员进行培训。(非对外服务窗口) (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统战、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非对外服务窗口) (十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工会、妇联、团委。健全工会、妇联、体协、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并开展经常性活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基层单位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负责全局体育工作;负责全局女工、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团务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非对外服务窗口) 【所属机构】 一、北京市顺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二)履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有关的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稽核、转移接续等职责。(三)配合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编制本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方案,监测基金运行情况。(五)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职业年金管理和核发工作。(六)指导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街镇(地区)社保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七)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的制定工作,承担辖区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管理等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保中心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党务、政务工作;负责中心纪检、人事、群团等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负责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公文处理、信息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督办工作;负责中心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接诉即办”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稽核科。负责组织开展稽核工作,组织清理回收社会保险欠费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补缴和专项审计补缴的录入工作;做好社会保险多支待遇追回工作;负责配合审计部门及监督机构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法律事务科。负责解决先行支付向第三人追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负责中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负责中心起草涉及法律问题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等。(非对外服务窗口) (四)内控监督科。负责制定内控工作制度,监督检查业务工作中社会保险政策、经办工作业务规范和内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内控任务及相关工作;负责内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对中心业务科室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非对外服务窗口) (五)信息科。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和应用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发布终端设备的应用维护工作;负责金保工程的相关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统计、查询、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数据质量进行监控;负责数据的存储及保密技术工作。(非对外服务窗口) (六)档案管理科。负责建立社保档案管理制度,开展社保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工作,做好各项社保档案的归档、查询及日常档案管理工作。(非对外服务窗口) (七)基层指导科。负责研究提出基层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业务项目,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相关考核工作;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刊物和工作信息的组稿、报送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和中心各科室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登记科。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信息的采集、登记业务。 (九)基金征缴科。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与个人帐户管理经办业务;负责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核定。 (十)转移接续科。负责办理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业务。 (十一)权益科。负责社会保障卡的二次信息采集、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参保单位、职工缴费证明。 (十二)基金支付科。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业务;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业务;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资金预提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作;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认证工作。 (十三)基金财务科。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编报工作,监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负责基金收缴、支付等相关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 (十四)居民保险科。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收缴、转移、支付和管理工作。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征缴、个人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待遇核定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账户管理工作;代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业务等工作。 二、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二)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仲裁院各科室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调研、公文处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案件预测工作;负责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统筹指导街道、乡镇、经济功能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基层调解组织,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立案调解庭。依法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分案、立案前和立案后调解、案卷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收、发、送;协调工会、法律援助部门等,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推进多元化解矛盾机制建设。 (三)审理一庭。依法负责审理处置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需要快速处理的案件及其他案件。 (四)审理二庭。依法负责审理处置重大疑难复杂争议案件及其他案件,负责有关案件的巡回审理处置工作。 (五)审理三庭。依法负责审理处置一般性劳动争议案件。 三、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就业政策和人才政策;负责对本区所有城乡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对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为用人单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本区人力资源调查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北京市顺义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北京市顺义区人才中心现已整合成立为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公服中心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行政事务及内外部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中心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公文处理、信访、保密、接待、会务等工作;对领导批示、会议决定等事项进行督办落实;监督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中心各部门的业务监督及风险点的防控工作;负责中心档案、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人员培训教育以及党群工团队伍建设;承担中心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就业服务科。负责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素质测评等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负责指导本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负责岗位开发以及企业用工信息采集;负责外来劳动力、本区农村转移劳动者等群体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本区非公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经费补贴的审核申报;负责用人单位和求职个人的前台接待;负责举办招聘会及相关数据统计与分析;负责职业指导相关经费的审核申报;负责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宣传以及区级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申请的初审。 (三)人才服务科。负责落实人才政策,承担本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开展人才交流、培训、评价、跟踪等服务;负责区域性人才合作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本区公益性人才服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人才信息库,进行跟踪服务与调研。 (四)人力资源综合管理服务科。负责研究本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承担具体实施工作;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的绩效管理;负责指导推进区域内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考核工作;承担职业指导技术的研发,组织职业指导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指导师的培养;实施全区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负责本单位人资源公共服务的调研、培训及对外宣传工作。 (五)市场监测科。负责调查统计本区劳动力就业现状及就业需求状况;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预警工作,开展本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预测以及形势分析工作;研究人力资源市场宏观监测体系建设,组织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调查,承担本区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专项调查工作。 (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科。负责本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体系建设的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实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及影像化数据采集;监督指导本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开展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托存档单位及个人夫妻两地分居,单调进京手续的申报工作;负责征地转非劳动力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七)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科。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党组织建设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负责流动党员党费的收缴、管理以及上级拨付经费的使用。 (八)社会保险服务科。负责办理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增减员及信息变更工作;负责养老、医疗保险一次性趸缴及延期缴费的核对、受理工作;负责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及特殊病种的申报工作;负责办理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及因病提前退休人员的手续申报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档案社会化转移及退休材料的档工作;负责集体户口管理。 (九)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本地区失业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审核接转、管理,核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及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等工作;负责本地区失业人员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接转失业职工、中学毕业生、退学学生档案及其他失业人员档案;负责随军家属、农转非人员新建档案:承担用人单位为本区农民工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工作;负责指导街镇社保所档案管理工作。 (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科。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收集、发布毕业生供求信息;组织开展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及各类专项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培训与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负责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 (十一)信息化服务科。为本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各类网络就业服务平合的开发建设、运行管理、信息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网络设备和电子终端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乡村振兴协理员办公室。承担全区乡村振兴协理员的选拔招录、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岗位培训、宣传教育、工资发放、公积金社保缴纳审核;承担合同期满乡村振兴协理员专项事业编招录、二次择业等工作。 四、北京市顺义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促进就业政策,制定本区就业服务、社会化管理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征集工作,承担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用人单位岗社补贴等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劳动者创业培训,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和跟踪服务;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镇街人力社保基层平台建设,并做好服务监督;承担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等工作。 五、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使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六、北京市顺义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贯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和实操评判;承担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承担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需求的预测工作,并就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 七、北京市顺义区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为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提供人事教育考试服务;承担专业资格、执业资格等考试的组织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人力社保干部岗位教育,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再教育等。 八、北京市顺义区建设征地转居劳动力安置服务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落实建设征地转居劳动力安置政策,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宣传相关劳动保障政策;测算安置费用,发放就业补助费;组织、协调建设征地转居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档案接收和社会保险补缴等工作;承担拆迁安置等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承担因建设征地转居劳动力安置引发的上访事宜。 九、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承担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致残程度、护理依赖等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等鉴定的辅助性工作;定期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上报工作报告和报送统计报表。 十、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级技工学校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和劳动预备人员学历教育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供技能实操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实训教学示范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培训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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