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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信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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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信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顺义区信访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顺义区信访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中街2号 办公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9444198 传真号码:010-69444198 互联网联系方式:xinfangban@bjsy.gov.cn 邮政编码:101300 二、主动公开 (一)主要内容 1.机构信息、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机构设置; 2.信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 3.业务动态;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http://www.bjshy.gov.cn。 2.顺义区档案馆查阅。 地址:顺义区光明北大街4号; 开放时间:9: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9439758。 3.顺义区图书馆查阅。 地址:顺义区光明南大街20号; 开放时间:9:00—18:00(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9423125转8022。 4.北京市顺义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查阅。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丰街道复兴东街3号院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区政府信息公开区; 开放时间:9: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1494477。 5.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顺义区信访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顺义区信访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顺义区府前中街2号顺义区信访办公室107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3时—17时30分。 联系电话:010-69444198 传真号码:010-69444198 通信地址:顺义区府前中街2号顺义区信访办公室107室 邮政编码:101300 电子邮箱地址:xinfangban@bjsy.gov.cn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四、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顺义网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为:顺义区府前中街2号顺义区信访办公室107室,邮编为:101300;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为:010-69444198。 (3)互联网申请。 邮箱:xinfangban@bjsy.gov.cn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具体内容;不能同时提供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本机关或第三方对政府信息的使用范围有特殊要求的,将与申请人约定,申请人签字确认后,按照约定使用公开的政府信息;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对不予公开部分说明理由; (4)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属于本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或者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6)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未获取,或者未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告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并说明理由; (7)不属本机关公开的或者属于区人民政府公布由具体工作部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9)同一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重复向本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重复办理; (10)申请内容为咨询、信访、举报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范围的,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对能够确定负责该事项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1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移送国家档案馆的,告知申请人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顺义区信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延长,并出具《延长答复期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10-81481130(顺义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 时间:9:00-11:30,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下载附件:(1)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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