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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法定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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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一)区委教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的指示、决定,从本系统实际出发,提出落实意见并进行督促检查。 2.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3.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和纪检监察等工作。 4. 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本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综合协调处理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6.指导本系统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7.组织、指导本系统老干部工作。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教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推进依法治教,研究拟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3.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及成人学历考试工作。 4.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5.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6.统筹、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7.主管本区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管理区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9.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0.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合作与交流工作。 11.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2.依法对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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