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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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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责: 一、依据法律、法规,负责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的环境卫生,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防等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辖区综合管理和统筹发展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向辖区单位布置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维护辖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四)统筹、组织、监督区政府各专业管理部门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 三、对协助和监督专业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协助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统计、人民调解、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 (二)监督检查公安、城管、工商、税务、环卫、绿化、统计、房管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专项管理,由区政府专业管理部门及其在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凡属行政执法、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专业部门应独立完成;区政府专业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任务;确需街道办事处协助完成的工作,必须报区政府批准,统一协调和部署,同时要明确职能部门的责任主体地位,落实人员、经费等事项。 四、对组织公共服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展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服务事业,整合配置社区服务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络。 (二)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文化、体育、卫生、教育、法律等服务项目,开展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就业与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 (三)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组织。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中心、文体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社区服务组织,培育社区义工协会、老年人协会、文化团体等社区群众性社团组织。 五、对指导社区建设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和协调辖区单位、组织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 (二)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居民自治活动,及时向区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社区教育、文化、体育、科普、娱乐活动,丰富居民生活。 (四)组织居民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六、参加辖区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和验收。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小区开发建设项目的同时,向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向街道办事处通报。参加辖区内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配套公共设施或建设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提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监督限期解决。 七、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会同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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