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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7月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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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延庆区统计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区统计局特编制《北京市延庆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北京市延庆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统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区统计局编制的《北京市延庆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进行查询,还可以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方式查询。 (二)公开形式 区统计局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 通过政府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 通过区档案局、区图书馆查阅;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查询;通过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查阅,地点位于延庆西街1号2408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联系电话010-69178333。 4、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获取区统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统计局提出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北京市延庆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领取,也可以在“北京延庆”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下载电子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发送到邮箱即可(yq1@tjj.beijing.gov.cn)。也可以通过网页进行申请,网址为:http://www.bjyq.gov.cn/yanqing/zwgk/wysq/index.shtml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信地址:北京市延庆区西街1号北京市延庆区统计局计算中心;邮政编码:102100。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号码:010-69178333。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上咨询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如要进行依申请公开,请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现场的申请方式。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延庆区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北京市延庆区统计局计算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延庆区统计局2215 联系电话:010-69178333 传真:010-69178333 通信地址:北京市延庆区西街1号 邮政编码:102100 电子邮箱地址:yq1@tjj.beijing.gov.cn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联系电话010-69178333。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附件:(1)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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