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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延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延庆区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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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延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延庆区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本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办)、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和区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正副职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老干部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本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地方志、年鉴有关内容的编纂工作。负责提出本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计划。参与起草修订审核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本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本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本区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办)、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相关部门。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向市纪委市监委上报重要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综合信息查询、情报信息等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等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等。 (八)第一至第二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办)、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按照联系单位对廉政档案进行维护和动态管理等。 (九)第三至第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下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十)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全区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监督检查本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副职、所属事业单位正职及以上干部,区纪委区监委派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办)、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和区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驻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工会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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