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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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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主要职责、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机构职能 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国家及北京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本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朝阳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辖区内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中有关生态环境章节的制定。组织落实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功能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有关工作。负责本区生态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二)负责本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协调推动与周边区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本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建议,参与提出生态环境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辐射安全相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负责辐射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区生态环境准入及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本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本区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本区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对本区各项环境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开展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落实清洁发展机制等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中央、北京市环保督察以及生态环境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各类督查、巡查迎检工作。组织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的督查,对各相关部门和街乡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街乡生态环境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 咨询电话:65947126 监督电话:6501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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